石油化工场所人体静电释放措施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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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07 16:53:49石油化工场所中,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,应采取下列措施:
1.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,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。如果工作台、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(橡胶)套脚时,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;
2.应敷设导静电地面,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应为1.0×105 Ω·m~1.0×108 Ω·m,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,不易发尘,尚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;
3.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,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.25 mJ以下时,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、防静电服。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%以上时,可穿棉工作服;
4.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,外露穿着物(包括鞋、衣物)应具有防静电或导电功能,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;
5.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工作时,应佩戴防静电手套。
参考文献:
SH 3097—201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[S].